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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出27项措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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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段晓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将在减税降费,降低融资、制度性交易、用人、用地原材料、物流成本等8个方面实施27项措施,切实降低全省实体经济成本,持续助力实体经济恢复生机、增强后劲,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稳进提质。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案》提出全面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全面实施税费优惠政策3项措施。其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至2023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此外,我省严厉查处各类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与此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大力度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等5项措施,加大金融精准服务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深化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等内容。

  为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案》明确将采取降低市场准入成本、优化涉企服务、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升审批便利、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等6项措施。其中包括,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深入推进“全程网办”“邮寄办理”等不见面审批方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面对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方案》提出落实国家降低人工成本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措施;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方面,我省将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关效率、统筹推进跨境物流建设、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在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上,我省支持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上,《方案》提出实施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同时,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此外,我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鼓励企业通过生产流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数字化运用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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