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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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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为有效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违法行为人需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车辆、驾驶证件等相关手续,其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或记分达12分期间停止使用。同时违法行为人应到银行或使用“交管12123”APP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按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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