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018年度测评结果,曲靖市在113个地级提名城市中居22位。
在第六届(2018—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确定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城市。2018年以来,各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有力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为了督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久久为功,切实提升创建水平、突出群众满意、确保创建质量,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进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在三年创建周期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央文明办前两年对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中央文明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择优推荐的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三年测评加权平均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
2018年2月曲靖市重新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6月2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提出“在2018年度测评中确保进入全国25名、坚决确保2020年胜利夺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的目标”。全市上下按照“首年争先、次年定局、三年创成”的工作思路,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的创建理念,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信心,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了强大生机活力。
一、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及排名
二、对出现材料造假问题的18个提名城市、城区予以通报批评
对报送的测评工作材料中有个别文件资料存在明显弄虚作假问题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晋城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邵阳市、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雅安市、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18个提名城市、城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2018年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2个提名城市予以通报批评
对2018年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青海省海东市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