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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三强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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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宣威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政策,强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更好发挥多层次医保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救助对象“医保参保有保障”。严格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强化与救助对象认定、财政、税务、乡镇等部门工作协同,加强参保状态动态监测和核查比对,着力解决救助对象因流动导致的漏保、断保、重复参保等问题,确保应保尽保。截止5月底,全市共认定医疗救助人员23.96万人,资助参保22.99万人,资助金额共计2951.23万元。

强化救助对象“医保待遇有保障”。完善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统一标识和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身份,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一站式 ”结算服务。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努力降低困难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1至5月,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救助11.26万人次,医疗救助费用累计支出5309.71万元。

强化救助对象“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严格落实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医保筛查、集中反馈”的程序,定期开展监测预警,落实每月防止返贫比对监测制度,按月监测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及时掌握低收入人群面临的困难情况、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实现与医保平台同步、市乡两级纵向互通、多部门横向互联,按月反馈工作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8700元的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8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民政部门精准排查、及时识别、及时认定、及时帮扶,并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至医保部门进行动态标注,保障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截至目前,向民政部门推送预警信息8857人次。

通讯员:刘如意 周舟 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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