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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医保局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党建引领践初心担使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医保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推进全民参保,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之基。紧紧围绕“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任务目标,以落实“民生工程”为主线,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全覆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民生保障基础。截至2024年5月,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186566人,参保率97.22%。同时,严格执行上级资助参保政策,全力做好特殊人群参保资助工作。截至2024年5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类监测人员、低保、重残、特困供养、孤儿、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累计减免、资助参保21296人,共计270.23万元;对全区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4928户17348人实现100%参保和标识。
医保“三重保障”兜住民生底线,共绘民族团结“同心圆”。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2024年1—4月,全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普通门诊报销34071人次,总费用264.24万元,医保报销112.71万元;慢特病门诊报销1254人次,总费用98.87万元,医保报销93.43万元;住院报销2063人次,总费用1166.74万元,医保报销1012.63万元,报销比例86.79%,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医保待遇比例符合政策要求。
落实好残疾人医疗保障待遇,共育民族团结“幸福花”。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支付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听力筛选试验(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等29项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康复治疗期最长可按90天支付。同时,按年度及时兑现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健康奖。对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当年报销的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医疗费和药店购药费用)累计不超过1.5万元,结余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2023年,马龙区17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共兑现健康奖23.56万元。
(通讯员:孙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