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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医保部门聚焦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统筹完善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渡,同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
落实分类资助政策,巩固应保尽保成果。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力度,医疗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4年脱贫人口按照每人90元标准、监测对象按照每人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已全部参保缴费。具体工作中,还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大参保信息核查比对,强化疑似未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口参保动员,全力确保困难群众“看病有制度保障”。
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约17127人困难群众参保,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100%以上;个体上看,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资助平均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负担明显减轻。
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轻群众负担。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负担。一是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倾斜,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二是完善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含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2023年执行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三是实行倾斜救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部分,经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8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据监测,2024年1-4月,陆良县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4.58万人次、报销金额1188.17万元,其中:门诊4.35万人次、173.41万元,住院0.23万人次、基本医保报销668.07万元、大病保险97.88万元、医疗救助248.81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6.18%,为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提供坚实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化解病贫风险。一是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力度,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部缴纳医保费。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乡村振兴医疗保障调度系统,认真梳理未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员信息,反馈到相应乡(镇)、街道社保中心,逐一入户收缴。陆良县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已全部参保缴费。二是精准施策及时帮扶。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信息共享。依照《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提供特殊人群新增减人员信息的函》文件方式传至县乡村振兴局,要求于次月15日前提供上月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新增减人员,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及时标识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监测对象。同时县医疗保障局定期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8700元的人员名册,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目前,县医疗保障局已将乡镇振兴部门提供的新增减人员信息全部在医保信息系统完成标识,确保医保待遇得到及时享受。2024年1-4月,全县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8700元1709人信息已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动态监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信息。
陆良县医保局将在抓实抓好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基础上,持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提高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水平。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更好发挥保障合力,满足低收入困难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医保政策和帮扶措施。
通讯员:武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