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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在沾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庭审中被告人对沾益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100余人到庭审现场旁听。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检察官提醒
第一、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各类账单、快递单、车票等,不要随意丢弃、及时涂抹、销毁,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每个公民都应加强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信息安全意识,严格管理个人敏感信息,不将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售他人,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三、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密政策,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控制信息的流动。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筑牢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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