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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毒犯“金老五”被依法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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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罗平县公安局克服各种困难,将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因身患重大疾病不宜执行的金某成功送监执行,进一步警示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也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更不是“免死金牌”,玩火者必自焚,法律不容挑衅。

2017年11月9日凌晨0时许,罗平县公安局在“打零收戒”专项行动中,在罗平县腊山街道嘉禧建材城门口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当场从其外衣右口袋内查出用绿色吸管包装的可疑毒品冰毒颗粒17颗,净重1.6克。随后,在犯罪嫌疑人金某的带领下,民警在金某住处查获摆放在木桌子上,用深蓝色塑料袋装的可疑毒品颗粒及用塑料吸管装的可疑毒品颗粒70颗,净重6.6克,共计查获8.2克。经鉴定,查获的8.2克可疑毒品是冰毒。犯罪嫌疑人金某,又名“金老五”,既是吸毒人员,又是贩卖毒品人员,2017年1月20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金某自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因身患疾病先后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也因身患疾病不宜送监。但因金某曾因以贩养吸,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不依法送监,将会给辖区社会治安带来无法预测的隐患,为此,罗平县公安局积极主动作为,坚决铲除“毒瘤”,依法将贩卖毒品的金某送监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全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警方提醒,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人的家庭,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禁毒是人民战争,也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公安机关将义不容辞依法做好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坚决消除毒品隐患!

(通讯员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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