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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通讯员 刘志洋)“辛苦了两年,好不容易拿到的驾照,却没想到,因酒驾被注销了。”59岁的李某懊悔不已!
6月29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在阿岗镇梅家碑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20时20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刚一靠近,便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来的酒味,民警随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进行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该驾驶人名叫李某,现年59岁,今年4月7日,考试合格领取“D”类机动车驾驶证,尚在实习期。他告诉民警,因为年纪大,不熟悉电脑操作,眼睛看不清电脑上的文字,在曲靖考了两年,好不容易才拿到驾驶证。当晚,他在家里喝了一杯大约50ml的“药酒”,没想到,就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7月19日,李某来到阿岗派出所接受处理,当得知自己的驾驶证被吊销时,拿到驾照才3个月的李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懊悔不已。按照规定,李某被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600元的处罚,同时,注销李某实习期的“D”类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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