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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关心帮助涉法涉诉农村困难妇女,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富源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对2件农村困难丧偶妇女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人民币3万元。
能动履职 拓宽线索来源
富源县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打破“被动”,增强“主动”,不再被动等待当事人申请,而是积极加强内外协作,广泛摸排司法救助线索。一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案多查”机制,加强受案部门、办案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第一时间锁定救助线索,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齐心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对外加强与妇联、乡村振兴局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为专项活动的有序、有力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如73岁的朱某某案,基层妇联发现其两个儿子因事故死亡,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两任老公死亡,其小儿子患精神疾病被送医治疗,命运的无情,伤心和忧思过度,其精神恍惚,其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导致其晚境凄凉,生活窘迫的情况,立即将线索移送富源县检察院,该院随即派员上门了解核实情况。最终,富源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拓宽救助方式,争取到低保金,为其生活提供了保障。
突出救助重点 深入调查摸排
梳理近三年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对象,下沉办案,上门联系当事人,引导涉案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如刘某甲案,刘某甲患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有中-重度智力障碍)和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且是农村低保户,其被犯罪侵害后导致二次怀孕,身心再次受损,雪上加霜。该院通过主动排查发现该线索后,考虑其有智力残疾,居住的村子较为偏僻,为避免其来回奔波,迅速启动农村困难妇女救助绿色通道,主动联系其代理人刘某乙上门为申请人讲解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指引其收集相关材料,并随即开展调查核实。最终,向刘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其面临的急迫困难,并指引其代理人借助群众联防力量,落实对智力残疾家属的保护措施,防止再次受到侵害。
加强联动救助 争取资金支持
对有特殊重大困难情形、基层救助力量有限的救助案件,富源检察院提请曲靖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增强救助效果。如65岁的张某某夫妻二人司法救助案,其儿子王某某于十五年前被故意伤害致死,申请人二人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且一直得不到有效赔偿,现年老无劳动力且体弱多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扩大救助效果,经层级请示,由曲靖市检察院、富源县检察院对张某某夫妻二人进行联动救助。曲靖市检察院、富源县检察院针对其对案件的办理与执行存在不理解情况,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推动申请人理解案件办理和执行情况,消除对原案的误解和疑虑,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有力提供有效帮扶,防止因案致贫。
拓宽救助方式 提高救助实效
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主动联合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实施多元救助,采取“司法救助+N”协同方式,形成“以多元救助为核心,心理抚慰、特殊帮扶等为补充”的救助格局,精准施策,提升救助效果。如陈某某、卢某某奶孙俩救助案,卢某某的父亲和爷爷因交通事故同时死亡,家中仅剩奶奶陈某某和怀着卢某某的妈妈,卢某某出生后其妈妈外嫁他乡,对其不闻不问,其与奶奶陈某某相依为命,卢某某于2021年检查出脑瘤,花费医疗费19万多,手术成功了,但后续还要定期做检查,陈某某年迈,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属于建档立卡户。富源县检察院和县妇联、县教育局对卢某某进行联动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大大缓解了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为申请人的生活点燃了希望。